前言
「律師,我經營一家工程公司,跟另一家公司合約工程款500萬元,分三期付款。按約定,工程完工並驗收合格後就該付最後一期尾款。但工程做完半年了,他們竟然一直推拖不肯來驗收,搞得我尾款一直遲遲收不到。這該怎麼辦呢?」
在工程界,常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:工程全部完工後,對方卻一直不肯來驗收,導致最後一筆工程款始終沒辦法拿到。這不僅影響現金流,還可能讓公司陷入困境。那麼,當客戶遲遲不來驗收時,我們該如何應對呢?
以下由李明峰律師為您整理出一套實用的SOP,協助您解決這一難題。
正文開始
什麼是驗收?
簡單來說,驗收就是定作人(也就是發包方)確認承攬人(施工方)是否根據雙方約定,完成了工程工作並達到應有標準的過程。雙方共同進行驗收,才能確保工程成果符合約定,進而進行後續款項的支付。如果對方不配合驗收,整個驗收程序就無法順利進行。
為什麼驗收這麼重要?
在工程實務中,常約定工程包商必須等驗收完成後,才能申請支付全部或部分工程款。
這種約定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定作人的權益,因為可以確保包商所施作的工程符合定作人的所有要求。
但當一個合約約定對於某一方極為有利的時候,相對的對於他方就會處於非常不利的狀態,這種約定對於一些資金流緊張或工程金額較大的中小企業來說,驗收的延誤可能直接影響到現金流,甚至讓公司面臨資金斷裂的風險。因此,確保驗收程序順利完成,是保障工程包商權益的重要關鍵。
對方不肯驗收?如何迫使對方驗收並付款?
遇到客戶一拖再拖,不願進行驗收的情況,建議工程包商採取以下措施:
- 保存所有溝通紀錄:
無論是會議記錄、雙方協議或是電子郵件,都要完整保存。這些文件能夠證明雙方曾達成的約定,日後若發生爭議,便有憑據可依循。 - 採取正式函文催促:
透過公司正式函文、律師函或存證信函,通知對方儘速進行驗收。函文中應訂明合理期限,要求對方在指定期限內完成驗收程序。 - 運用法律規定保障權益:
根據現行法院實務曾有判決指出,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拖延驗收,工程包商可依民法第101條規定要求付款。該條文指出,若一方以不正當行為阻礙條件的成就,即視為該條件已經達成。換句話說,雖然對方未進行驗收,但工程包商仍可主張應支付工程款。 - 採取法律行動:
如果對方在催促後仍不履行義務,工程包商可以根據雙方的合約約定,委託律師進行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支付應付的工程款。
因驗收延遲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如何處理?
在工程完成但驗收尚未進行的這段期間,工程包商常常還需自行負擔工地現場的保管與維護費用。這部分的額外支出,根據民法第240條規定:「債權人遲延者,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。」因此,工程包商可能有權依法要求對方賠償這部分的費用,以彌補由於延遲驗收所帶來的損失。
結語
工程驗收不僅僅是一個流程上的步驟,它直接關係到工程款的支付與企業的資金安全。若遇到對方無故拖延驗收,務必保留所有書面記錄,並採取正式的函文催促;在必要時,更可以運用法律規定保障自身權益。由於工程案件往往涉及諸多細節與法律爭議,建議一旦發現問題,儘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,以避免小問題惡化成大糾紛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法律諮詢時,請立即與李明峰律師聯繫,讓李律師專業的法律意見成為您堅實的後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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